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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

2016-03-05 [文号]: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和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27-8712239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一、办理流程及时限

1、在线注册申请: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Login.aspx

2、提交材料

申请者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务大厅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窗口;(材料清单见各事项)

3、材料审查

省教育厅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材料查验不合格者,提出书面补充完善意见,材料合格后视为正式受理。

4、缴纳认证费用

①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费:

学历学位认证费用360元/份,邮寄费25元;

②  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收费: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费260元/份,英语认证材料翻译费另计;

5、出具结果时限

申请者可通过认证系统查询认证状态。省教育厅将在规定期限内(约20个工作日,涉及延期事项者例外,邮寄业务时间亦不包含在内)将认证结果信息通知申请者。

二、国外学位学历认证申请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所有材料须验看原件,收取复印件。(翻译件除外)

1、一张2寸蓝色背景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

7、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现场领取或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8、EMS特快专递邮寄单(邮寄单由省教育厅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3、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翻译件;

4、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美国学习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8、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9、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0、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1、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2、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1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网络下载或现场领取)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三、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有材料须验看原件,收取复印件。(翻译件除外)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2寸蓝色背景照片;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链接)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6、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需提供这部分成绩对应的原始成绩单及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不提供);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且无境内院校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7、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 护照或其它含有出生地信息的证明文件;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现场领取或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9、EMS特快专递邮寄地址单(邮寄单由省教育厅提供;请申请者填写常用的中国境内地址和电话,且与认证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网络下载或现场领取)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